常政发〔200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明确工作目标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根本遏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得到保障。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
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市食品安全办代表市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进行统一协调和调度,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行使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对区县(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配合市食品安全办共同进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农业行业管理工作。搞好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切实抓好初级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并发布信息,搞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加强标识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蔬菜水果基地农药残留的监测,牵头打击蔬菜水果基地施用剧毒高残农药的行为。蔬菜部门负责全市蔬菜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蔬菜基地经营者生产优质蔬菜,为蔬菜经营者提供生产、销售信息等社会化服务,引进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引导发展规模经营,对蔬菜基地经营者进行蔬菜种植技术、职业道德和法制宣传服务。组织无公害蔬菜基地产品认定的呈报工作,会同农业部门打击蔬菜基地施用剧毒高残农药的行为。牵头组织蔬菜行业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建立企业经营档案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市场,征收使用管理新菜地开发基金。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依法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和不按规定进行生产的生产企业。依法对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及其标志的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经营档案。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强化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检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将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及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工商、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贮存环节的监管。认真做好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商店、食品冷库等经营贮存场所上市食品的证照查验和索票索证验印工作,对流通领域的不合格食品予以下架、召回、销毁。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对上市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落实流通领域的食品公示和预警制度,督促建立流通领域食品企业经营台账和经营档案,建立流通领域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并进行分级管理。将营业执照的发放、吊销、注销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检情况通报质监、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督促学校、宾馆、餐饮业及集体食堂落实食品进货公示制度,建立采购台账和企业经营档案,落实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对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和餐饮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及对消费环节的卫生抽检情况通报工商、质监部门。畜牧水产部门负责抓好动物饲料及添加剂和兽(鱼)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搞好畜禽水产养殖场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开展生猪"瘦肉精"的检测。切实加强畜禽产品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监督管理,抓好动物及其产品和水产品的检疫、检验,依法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水产品进行稽查和处理。公安部门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依法查处,配合支持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指导。督促学校食品饮食安全的日常管理,在师生员工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重点做好学校食堂的设备、设施等硬件建设、改造、管理,搞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把好食品进货源头关。督促学校与放心食品的源头企业签订定点购销协议,所有食品建立详细的进货台账,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进行承包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的卫生责任制度,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配合卫生部门搞好学校的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公示制度。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业的行业管理和行业指导。加大市场整改和规范力度,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积极推行生鲜食品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现代营销方式,加快城市农贸市场改超市和农贸市场室内化改造的步伐,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质量追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食品、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粮食部门牵头协调组织粮油食品、米粉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米粉协会严格执行米粉生产经营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对粮油食品、米粉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对流动商贩和马路市场进行规范和整治,取缔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交易行为。无公害蔬菜监测中心负责配齐检测设备,取得资质认证,搞好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流通环节的蔬菜检测工作,定期公布蔬菜检测信息。配合工商部门落实市场准入,对郊区蔬菜基地检测站和区县市蔬菜检测站加强业务指导。屠管部门负责对牲畜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对牛羊定点屠宰场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区县(市)定点屠宰和督促落实乡镇的定点屠宰。旅游、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搞好食品安全监管配合和行业管理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设置专版专栏,做好食品安全的正面宣传。定期报道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公告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报道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行动、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宣传遵纪守法,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好典型,推介优质食品、优秀企业、优良品牌。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查处。
三、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层层明确行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监管部门内部也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市食品安全办定期按照工作责任制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目标考核,严格奖惩。对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合食品检测资源,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适时组建食品检测中心,扩大检测范围,将农业、质监、卫生、蔬菜等部门的检测资源进一步整合,实现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要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加快开展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企业经营档案和企业信用档案,并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构建信用查询服务平台。要充分运用信用奖惩机制,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五、加大食品监管和执法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整治品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5年7月1日前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要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的行为。要通过有效监管和执法,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OO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