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透露:国家正在研究、修订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研究和制订《食品安全法》因为该法确实有一些内容不太符合现在实际情况发展的需要。标准的统一、制定、修改和发布,以及加强标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是《食品卫生法》修订、《食品安全法》出台的重要内容之一(见7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虽仅有两字之差,但是概念大异。现行的“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没有反映出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没有涵盖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以及与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眼下,经历和目睹了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苏丹红”事件等恶性食品安全恶性事件的教训后,社会舆论要求法律约束食品整个生物过程的呼声非常强烈。
由于食品卫生法律先天性缺陷,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也采取了多头管理的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这样首先造成了食品安全谁都管但都管不好,“18罗汉”管不住一袋奶的局面;其次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创造了借口,当食品监管有利可图时,各路诸侯又纷纷插手。
食品安全不仅仅是食品的质量、卫生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性问题,食品安全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大众的整体安全,是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日前,商务部部长助理、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主任黄海向媒体介绍,目前中国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这意味着每天有一半的人口是在疑惑和迷茫中进食的,同时,也意味着目前有半数百姓对政府的食品监管体制和行政效能不满意。
为此,大家更加希望通过修改现行法律,起草和出台一部能够全面统领食品安全事业,整合或集中各部门职能,权责进一步明晰的关乎食品安全的法律,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说,“食品安全法”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