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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食品安全网 - 试点方案 |
常德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秩序,提高肉品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猪肉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继续巩固和发展2007年上半年猪肉质量专项整治成果,加大猪肉市场监管力度,严历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猪肉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积极构建猪肉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8%;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伙食单位、宾馆、酒店、学校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城机械化宰场建设启动为100%,建成投产率60%,全年定点屠宰任务完成100%。 三、整治重点 (一)加大猪肉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各区县(市)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工商、畜牧、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加大城乡结合部、定点管理还不到位的乡镇的整治力度,严禁乡镇定点屠宰“以包代管”、“以费代管”,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使定点屠宰和肉品安全形势从根本上得到好转。 (二)加大宰场建设和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各项标准。一是加大宰场建设力度。各区县(市)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贸行业标准《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和即将在全国开展的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加大定点屠宰场建设力度。县城关地区还没有建成机械化宰场的今年要抓紧准备,力争年底在规划、征地、拆迁、融资方面有大的进展。武陵镇、德山开发区年底机械化宰场要竣工投产。乡镇宰场建设要按照市屠管办下发的《常德市乡镇生猪屠宰企业规范要求》进行。各区县(市)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规划、畜牧、环保、财政、卫生等部门,把乡镇宰场高标准建设好、管理好。二是加大宰场管理力度。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保证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加强对屠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逐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做好星级企业申报和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猪肉品质检验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场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必须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要加强对待宰生猪“瘦肉精”和重金属含量的检验,对所检验出来的不合格的生猪和猪肉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建设定点屠宰场要建立从生猪进厂到肉品出厂的完整、真实、规范的企业经营档案,出现肉品安全问题可追溯到养殖环节。 (三)加大肉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肉品市场准入。一方面,要严格规范猪肉流通秩序。根据国家商务部的要求,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品在全国范围内流通,限制不符合要求、肉品质量安全没有保障的肉品流通。另一方面,要严格猪肉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猪肉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凡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都要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建立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制度,保证从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货,严禁经营其他渠道的猪肉,确保猪肉质量安全。各区县(市)屠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质监、卫生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强化对市场和猪肉消费单位的日常监管。凡进入市场、超市的猪肉100%的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凡宾馆、酒店、学校、集体伙食单位100%的建立猪肉进货台帐制度。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0日)。各区县(市)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要制定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于9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将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具体步骤、部门责任等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对生猪屠宰税费征收项目及标准进行清理;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对照国家内贸行业标准《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和《常德市乡镇生猪屠宰企业规范要求》进行技术及设施、设备改造,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私屠滥宰反弹地区进行摸底、排查和有效打击;与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用肉大户签订“猪肉供应协议”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1日)。各区县(市)由食安办(商务局)牵头,组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所属生猪定点屠宰场、鲜肉市场、用肉大户、宾馆、酒店、学校、集(个)体饮食摊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区县(市)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要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完善生猪屠宰管理的各项措施,对改造后的屠宰场进行验收,建立肉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后以书面形式报 市食品安全办。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德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食品安全办主任贺圣国任组长,市食品安全办副主任李森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副局长谭晓文、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陈兆祥、市工商局副局长晏丰儒、市卫生局副局长彭元军、市质监局副局长贺家友、市食品安全办副调研员杨跃恒、市屠管办主任符志斌、市食品安全办科长李克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屠管办,主任由符志斌兼任,各区县市食品安全(放心)办、商务局要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抓。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市)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猪肉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猪肉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在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构建长效机制。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猪肉安全信息网络建设、猪肉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猪肉安全执法监管体系。通过进一步引导和监督猪肉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强化经营者自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发挥猪肉协管员义务监督作用。通过在猪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屠宰监管、屠商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猪肉安全长效机制。 (四)狠抓检查落实。各区县(市)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卫生、质监、畜牧、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优势,全力以赴抓好猪肉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各区县(市)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每10日以电话形式、每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办上报。市食品安全办将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总结和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食品安全办将在2008年元月份,组织全市猪肉安全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和总结表彰。 举报投诉电话:市食安办:7203585 市屠管办:7227871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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