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德 市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常 德 市 公 安 局
常 德 市 卫 生 局
常 德 市 畜 牧 水 产 局
常 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常 德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常食安办〔2007〕18号
市食品安全办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市畜牧水产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食品安全、公安、卫生、畜牧水产、工商、质监主管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常德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常 德 市 公 安 局
常 德 市 卫 生 局 常德市畜牧水产局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七年九月十日
常德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督网络。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城以上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8%;县城机械化宰场建设启动为100%,建成投产率70%;全年定点屠宰任务完成100%。
三、工作任务
养殖环节:禁止滥用瘦肉精、硝基呋喃、抗生素等违禁药品;认真落实生猪检疫制定,积极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的建设;严禁无耳标生猪的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
屠宰环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确保出厂肉品检疫合格,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猪肉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要确保销售、使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建立健全购销台帐和肉品消费可追溯制度。
四、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县级人民政府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生猪屠宰和肉品安全的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本区域各项整治指标落实到位。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市食安办负责牵头组织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各地区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猪肉等犯罪行为。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组织产地检疫、交易场所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行为。市卫生局负责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市工商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市质监局负责对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督,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并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相关企业责任。养殖企业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的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出栏的用于屠宰加工的商品猪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佩戴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检验检疫机构处理。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所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肉,并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0日)。各区县(市)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要制定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于9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将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具体步骤、部门责任等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 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对生猪屠宰税费征收项目及标准进行清理;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对照国家内贸行业标准《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和《常德市乡镇生猪屠宰企业规范要求》进行技术及设施、设备改造,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私屠滥宰反弹地区进行摸底、排查和有效打击;与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用肉大户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1日)。各区县(市)由食安办(商务局)牵头,组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所属生猪定点屠宰场、鲜肉市场、用肉大户、宾馆、酒店、学校、集(个)体饮食摊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区县(市)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要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完善生猪屠宰管理的各项措施,对改造后的屠宰场进行验收,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后以书面形式报市食品安全办。
六、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德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食品安全办主任贺圣国任组长,市食品安全办副主任李森任副组长,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陈兆祥、市工商局副局长余自贵、市卫生局副局长彭元军、市质监局副局长贺加友、市食品安全办副调研员杨跃恒、市屠管办主任符志斌、市食品安全办科长李克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屠管办,主任由符志斌兼任(联系电话为:7227871)。各区县市食品安全(放心)办、商务局要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抓。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市)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要建立要健全猪肉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猪肉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在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构建长效机制。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猪肉安全信息网络建设、猪肉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猪肉安全执法监管体系。通过进一步引导和监督猪肉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强化经营者自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发挥猪肉协管员义务监督作用。通过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屠宰监管、屠商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猪肉安全长效机制。
(四)狠抓检查落实。各区县(市)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卫生、质监、畜牧、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优势,全力以赴抓好猪肉安全专项整治各项面工作的检查落实。各区县(市)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每10日以电话形式、每一月以书面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办上报。市食品安全办将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总结和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食品安全办将在2008年元月份,组织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和总结表彰。
主题词:猪肉 专项 整治 方案